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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03

一、总    则

1.为了保障研究部社科重点基地研究工作及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顺利进行,基地聘请国内外本专业、本方向著名的同行专家组成基地学术委员会。

2.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利:

①向国家及教育部就本专业及研究方向的研究规划和计划提出建议和决策咨询;

②组织和联络国内外相关的重要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等工作;

③监督和考核基地负责人的署职情况,根据考核情况和全体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的结果,向基地所在学校校长提出基地负责人的任免建议意见,并负责提出基地整改建议意见。

二、细  则

1.学术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方式:由国内外同行知名专家7—9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50%以上;产生办法是通过国内外同行专家推荐或自荐,经基地负责人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成员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2.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①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

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3.学术委员会的活动方式与经费来源:

①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会议。在休会期间如有重要事情急需处理,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在成都的学术委员,并通过通讯联络向外地的委员征询意见的方式进行解决。

②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基地列入预算按年度计划拨给。


三、附  则

1.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基地所在学校样长发给任职聘书。

2.学术委员会将根据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酌情发给活动津贴。

3.学术委员会意见如与现任基地负责人意见相抵触,由教育部主管部门和学校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