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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2-05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难以联系上本人,《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特予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028—85412533

邮箱:philosopher@scu.edu.cn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文科楼144室

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

  2021年2月5日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告知公告送达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