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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17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更好地通过中期考核与分流工作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制定了《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现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中期考核时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末到第三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二、组织管理

本所将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本所党政领导、学科点负责人、本学科领域专家、辅导员等方面的人员构成,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数不得低于5人。考核领导小组将全面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本所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二)审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

(三)接受研究生对考核结果的申诉,并审议考核中出现的疑议,对申诉和疑议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三、中期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情况是否达到学校相关要求。

2.课程学习情况

修完不低于60%的硕士课程学分(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在内)。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如下:

宗教学

M01010008

宗教学原理

M01010009

世界主要宗教导论

美学

M01010010

美学原理与美学前沿I

M01010011

中国美学文献研究

3.科研能力/实践能力情况

专家组考核时请参考以下内容。

学术学位研究生:中外专业文献研究综述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进展报告、阶段性成果,或其它能够体现专业科研能力的成果等。

(二)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形式和步骤

1.研究生对本人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等情况进行总结;

2.本所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学术规范遵守情况进行考评,并对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检查其是否修完不低于60%的硕士课程学分(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在内);

3.组织综合面试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专家组由至少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可含本人导师)。

答辩专家组需认真审阅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听取研究生个人汇报,并从德、智、体各方面对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需重点考察其研究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给出考核结果,并对其后续学业安排提出建议。

4.本所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特别是对于“优秀”和“不合格”两类的确定要逐个进行认真审核,慎重地作出结论,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四、中期考核结果与分流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考核“优秀”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良好;

2.专业核心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其他课程成绩无不合格(60分以下)情况;

3.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较强

二年级硕士生:中期考核专家组面试成绩优秀;

中期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40%。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记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

2.2门专业核心课程考试不合格;或1门专业核心课程考试不合格,重修(延期考核,且只能一次重修)后仍不合格;或不合格课程总数达4门及以上;

3.科研或实践创新能力差,难以继续培养。

(三)硕士研究生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分别进入以下分流途径: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中被考评为“优秀”的,可优先推荐进入硕博连读复试程序;

2.中期考核为“合格”的研究生,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培养过程,按相关程序做退学处理。对“科研或实践创新能力差难以立即确定的,经研究生申请,导师认可,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可在一学期后进行第二次考核,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按相关程序做退学处理。

五、附则

(一)因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应于中期考核前提出延迟参加中期考核的申请,并得到导师认可,本所同意后,可延期一学期参加中期考核。延期考核的考评结果,不作为优先进入硕博连读复试程序的推荐依据。

(二)因个人原因,未经批准不按本所要求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当次中期考核的评定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三)研究生对中期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四)本细则自2019年9月17日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

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