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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7-19

文科各单位:
根据《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大科技[2010]5号),经研究,学校将启动2011年度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201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强调说明如下:

一、项目类型:本次申报的项目分为“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研究项目”、“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项目”、“后期资助研究项目”、“青年学术人才项目”、“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五大类。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人应当是本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2、申报人年龄要求:“青年学术人才项目”申请者必须是45岁以下(1966年5月10日后出生),“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40岁以下(1971年5月10日后出生),其它类别的项目则要求能够在到达退休年龄之前,确保完成项目任务。
3、对于“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项目”、“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研究项目”中的重大项目,鼓励校内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4、申请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校级等社科研究项目重复,亦不得与已申请的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内容重复。
5、项目负责人学术道德良好,无不良科研行为记录。
6、每人同期只能申报1项科研专项项目,不得重复或交叉申报。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科研专项数(含负责主持的专项数)不得超过2项。
7、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①在研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负责人;
②所主持的其他校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题者;
③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二)具体要求见申请指南(附件)

三、申请书的受理要求
1、申请书填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申请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见附件)。
2、申请书规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成册,交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
3、项目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报送地点:纸质材料交学校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skc@scu.edu.cn)。
5、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5月10日止。集中交表时间为:2011年5月3日至10日17时整。
联系人:龙慧拓 85401826 文萍 8546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