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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图书资料室规章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03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研究基地图书资料室规章制度。


本图书资料室由本基地和四川大学图书馆共建。

本基地图书资料室的建设目标是:拥有本专业种类齐全的书刊资料和必要的外文书刊资料,以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而独立于学校图书馆的专门图书资料室。

学校图书馆承担的职责是:保证优先满足本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定购需要,并提供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本基地图书资料室的职责是:

一、按照教育部“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图书资料规定比例的经费,购置本专业所需的最新书刊资料。

二、本基地图书资料室的发展建设,由基地的一位领导和校图书馆领导共同分管,各负其责,确保该图书资料室的发展建设。

三、本基地图书资料室拟聘任具有图书馆学专业知识和图书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馆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岁的专职资料人员1名。其聘任办法与本基地科研人员聘任办法大致相同,聘任期为两年,一年一考核,若年终考核不合格者,基地即解除其聘用合同。专职资料人员的基本职责是: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对本研究基地图书资料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图书资料单独造册登记(微机管理);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充分发挥本研究基地的资料信息作用。

四、本基地图书资料室推广资源共享、面向社会相关人士开放的管理模式。

五、本基地科研人员在受聘期内可凭借书卡借书20册(孤本和特种图书不得借出),每本书的借用时间为60天(若借者需继续使用,应在借期满前,续办借阅手续)。如逾期不还者,参照校图书馆管理办法予以罚款。

六、本基地图书资料室对社会相关人士在开放时间内实行临时借阅,(限在本基地阅览室阅读)、提供复印服务。

七、无论本基地科研人员或社会相关人士对书刊资料若有遗失或损坏,均参照校图书馆的赔偿办法予以赔偿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