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研究基地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理论联系实际,从改革的实际出发,鼓励和引导科研人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宗教问题,为党和政府处理宗教问题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重视基础学科的建设,同时发展应用学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新兴学科和边缘交叉学科的建设,比如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道教美学、宗教艺术学等。
第二条、积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和铁饭碗,对科研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两年一聘,到期考核,未完成考核目标者不再续聘,转岗分流,彻底破除终身制,以利科研人才的流动。落实按劳分配政策,奖惩分明,凡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重奖。
第三条、建设低消耗、高效率的行政保障机制,作科研的强有力后盾,对行政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完善考核目标,依据考核情况一年一聘,不合格者解聘或缓聘。行政人员的考核由全体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实施。
第四条、建立自我评估制度,根据本所完成科研任务、科研成果的效益、人才培养、学术梯队建设、完成研究生教学任务情况确立科学和实际的评估指标,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估。
第五条、制定长期、中期、短期科研规划,科研项目的申报必须经所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科研项目负责人选聘课题组成员,按时提交阶段性科研成果。项目确定后,未经上级审批机关同意,不得改变选题或研究方向。
第六条、科研成果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进行初步鉴定,经鉴定确有很高的学术水平,本所将在出版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基地学术委员会对涉及本所重大学术问题进行审定。为调动本所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将与学校评奖配套进行,对优秀科研成果加大奖励力度。
第七条、本所硬件设备由行政上委派专人管理,防火防盗,负责维修,保证科研、教学的需要。
第八条、配备一位所领导专职负责科研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主持制定本所科研发展规划,自我评估,主持申报项目,负责科研项目的检查,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组织学术活动,科研项目的归档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