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晚七点,西北大学哲学学院王雪梅教授应我所邀请,为我所师生及线上听众作了以“清代档案中的寺僧与官司”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是“佛教思想与社会”系列讲座的第三讲,由王大伟教授主持,段玉明教授评议。
讲座开始,王雪梅教授首先介绍了对清代《南部档案》中寺僧涉讼这一问题关注的缘由,并指出这一研究主要运用《南部档案》《同治增修南部县志》《南部乡土志》《南部县舆图考》以及地方碑刻等资料。王雪梅教授随后详细介绍了《南部档案》。《南部档案》是清代四川南部县县衙形成或保存的清代南部县履行职责,处理具体事务的官方文书及相关文件,共18186卷,现保存于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王雪梅教授还指出,《南部档案》虽然上起顺治十三年,下讫宣统三年,涵括256年之久,但寺僧涉讼的案子数量在不同皇帝在位时期分布非常不均,这是研究中要特别注意的。
在第一部分,王雪梅教授主要介绍了清代南部县寺庵与寺僧规模。《南部县舆图考》南部县八十九场所记录的寺庵宫观数量很多,结合南部档案统计有700余座。根据光绪十三年僧会司雪帆禀文,南部县庙宇庵观数量多于二百余处。同时据《南部县乡土志》,光绪三十二年南部县统计回教30余人,喇嘛黄教1850余人,巫教520余人,道教600余人,天主教1800余人,耶稣教1600余人,其中未列佛教人数,值得进一步的思考与研究。
在第二部分,王雪梅教授主要讨论了寺僧在诉讼中的身份角色。《南部档案》中寺僧涉讼的案件几乎都是民事纠纷类的诉讼。在诉讼程序中,寺僧主要以原告、被告与证人等相关人员这三类身份出现,在事件中分别扮演加害者、被害者与卷入诉讼的调停角色。王雪梅教授随后结合具体案例,分别详细地介绍了扮演不同角色的寺僧。王雪梅教授指出寺僧涉讼案件中,有僧告俗、俗告僧与僧告僧等几种类型,其中除去原告、被告与卷入案件的相关人员等关系外,僧人与他人主要呈现施主、亲戚、师徒、师兄弟等生活世界中的关系。
在第三部分,王雪梅教授介绍了寺僧涉讼的主要缘由。一方面,寺僧直接涉讼的原因,是作为原告、被告与证人等相关人员直接参与诉讼。另一方面,影响寺僧参与涉讼的主要内容则是土地房屋等的借贷、典当、租赁;常业、庙产的管理;寺庵招僧相关丧葬法事等。王雪梅教授随后举了大量详细案例具体介绍,如嘉庆八年借给孤寺社仓谷返纠纷案、道光三年金兴乡民王顺告僧华林等拆庙毁佛败当常住案等。
在第四部分,王雪梅教授介绍了寺僧涉讼的处置方式,强调在传统针对俗众的处置方式——如责打、罚钱、立约、治酒、禀官等——以外,针对寺僧的处置方式则是重新择僧与逐出寺院等手段。
最后,王雪梅教授提出对于寺僧涉讼研究的一些思考。第一、研究要考虑档案中的虚构与虚构之上的真实,除了一般的史料真伪的辨别考订外,还应关注历史书写(叙述方式)的问题。第二、对基层社会民事诉讼一般意义的理解,某种意义上也符合对寺僧类似涉讼的理解。第三、寺僧涉讼问题关联到明清以来佛教的宗法化与世俗化问题。第四、指出过去的佛教研究往往集中于高僧大德,而忽视对“小僧人们”的关注。
在评议环节,段玉明教授认为王雪梅教授的研究非常具有启发性。一方面,王雪梅教授的研究从档案中切入,对于拓展佛教史研究是很有意义的。以大藏经、道藏等核心材料研究佛、道等宗教,容易因为经典的超越时空性导致研究失真,而档案具有非常高的真实性,可以体现实情,强化研究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佛教与社会发生关系的研究,过去由于材料文献的问题,往往以城镇视角作为中心,而对于乡土等最底层的研究则很难看见。段玉明教授指出佛教最活跃的地方往往就在基层,在这个意义上,王雪梅教授的研究非常重要。
最后主持人王大伟教授指出王雪梅教授的研究与“佛教思想与社会”这一主题非常契合,并对王雪梅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由衷感谢。在川大宗教所会议现场聆听讲座师生的热烈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人:周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