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宗教文化论坛2026年度系列讲座第5讲在望江校区文科楼158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主题为“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多重图景”,由中共四川省委党校郑妮教授主讲,我所吴华副教授主持。现场学术氛围浓厚,互动积极。

讲座伊始,郑老师回顾了自己从事宗教法治研究的学术历程,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亲身经历切入,指出多年田野调查使她认识到,宗教工作法治化实践具有丰富的面向,并将其概括为“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多重图景”,并从核心图景、比较图景、技术创新图景等多维度展开论述。
郑老师引用伯尔曼的观点指出,法律与宗教之间有很多共性。她从法学视角解释了“法制”“法治”“法律”三个概念的区别,表明“法治”不仅是让制度更规范的规则,还是一套程序,它与宗教是人类经验的两个维度。这两个维度既深度契合也存在冲突,关键冲突点在于三个方面:信仰自由与公共秩序,如宗教仪式与公共安全的矛盾;宗教法与国家法,如穆斯林家庭遗产继承中教法与现代平等法的冲突;宗教符号的公共展示,如头巾、十字架在公立场所的合法性争议。接着,郑老师以国内外经典法律案例加以说明,如美国希尔拉阿市诉卢库米案、印度提鲁帕兰卡姆山案、意大利公立学校十字架案等等,这些案例客观呈现了宗教与法治之间的复杂张力。
为了深入解释为什么宗教工作必须要走向法治化,郑老师系统梳理了如马克思、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宗教观。同时引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人的相关论述,并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论述,指出从“管理”到“治理”的用语转变体现了国家治理理念的变化。她表明,宗教工作法治化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与法治化实践深度融合的历史进程,其核心在于将党的宗教政策从政治原则升华为法律制度,通过政教分离、权利保障与社会治理的三维互动,构建适应现代国家治理需求的宗教法治体系。
而后,郑老师进一步解释了宗教工作法治化既是正当的,也是必然的。就其多维正当性基础而言:政治基础上,政教分离已在法律上确立,政教关系从政治原则正向法律制度转化;文化基础上,儒家思想具有接纳不同宗教文化融合的包容性;社会基础上,多层次的社会结构使不同宗教满足了不同阶层的精神需求,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确保了宗教与法律的契合,使宗教拥有社会关怀,法律具备终极信仰;治理逻辑上,宗教工作法治化将宗教视为实体性的社会建构,要求宗教组织在内部治理中体现理性化与现代化,将外在宗教活动纳入法律规制范畴,从而实现信仰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平衡。此外,宗教工作法治化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宗教工作面临非法活动屡禁不止、商业化倾向突出、互联网传播失序、涉外事务管理复杂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她鲜明提出学术观点:“法治化不仅是约束,更是赋能,是治理宗教事务的一剂良药。”
在核心图景部分,郑老师则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维度展开。立法层面,我国已初步构建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宗教事务条例》为主干的宗教事务法律制度体系;执法层面,需要规范化建设与跨部门协同同步进行,并明确宗教事务治理的“权责清单”;司法层面,应当准确把握法律干预的界限;守法层面,应推动被动遵守到主动认同。同时,她也指出现在仍存在宗教部分执法主体不到位、执法手段不完备等诸多难点。由此,郑老师考察了多个国家的宗教治理模式,逐步分析了美国、法国、德国、印度、英国等国家的宗教治理政策,对比了中国在党的领导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而坚持“政教分离、依法管理”的政策,并提出中国绝不能照搬西方模式,绝对的宗教自由必然导致自由滥用,过度的压制也会激化社会矛盾。
郑老师还探讨了技术创新背景下的宗教治理新形态。成都等超大城市的“天网”系统已具备强大的检测能力,大数据技术可用于识别可疑人员与活动。同时,未来可能出现“宗教陪伴机器人”,引发关于拟人化服务的伦理讨论。这些新技术既为宗教治理提供了新工具,也带来了新挑战。
讲座末尾,郑老师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宗教法律法规体系;二是推动数字技术与宗教治理融合;三是实现从“约束型”思维向“法治赋能型”思维的转型;四是要更加关注超大城市的宗教事务治理。

在互动环节,四川师范大学苏杰老师、四川省公安厅工作人员等围绕基层执法困境、超大城市宗教治理的特殊性、宗教财产权属等问题积极提问,郑老师结合自身调研经验逐一回应。最后,吴老师对郑老师的精彩分享表示感谢,指出其讲座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厚度,为理解宗教工作法治化提供了多维度的分析框架。本次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谭锁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