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晚上7点,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2026年度“谷新”青年学者论坛第18讲在望江校区文科楼223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主题为警察、军队与政府:近代成都青羊宫、二仙庵劝业会管理模式研究。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金恺文副研究员主讲,孙伟杰副研究员主持,校内外青年教师、硕博士生出席讲座并参与互动,现场氛围活跃,讨论热烈。

首先,金恺文老师谈到了他的研究方法及内容。金老师指出,本研究主要从近代档案、报刊等资料入手,尝试以更微观的视角探讨警察、军队和政府各方势力在劝业会期间是如何参与到道教宫观与会场管理之中,他们具体参与了哪些事务的管理,与宫观形成了怎样的互动以及形成了怎样的多元管理模式等问题。金老师指出,研究中的“近代”以20年代和30年代为重点,因为该时段是警察与军队共同参与劝业会管理的高峰期。
其次,金老师为我们介绍了清末新政以来庙产占用的状况以及青羊宫、二仙庵的独特性。清末新政以来,各地寺观普遍遭遇庙产占用冲击。规模较小的寺观,往往被某一个单一组织整体占用或租借,寺观的全部地产均被用作该组织的办公场所与活动空间;规模稍大的寺观占用形式则更为多样,部分寺观仅被新兴机构占用、租用其中一部分,占用或租用方与原有居民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存共识;部分寺观凭借其宽敞的空间优势,成为多个机构共用的办公地点,甚至逐渐演变为某一特定政府机构的专属办公大院。而青羊宫、二仙庵凭借劝业会举办形成独特的经营模式得以生存。两座宫观承办的劝业会起始于1906年,历经1912至1919年回归传统花会,从1920至1937年基本连年举办,其中以1934年“扩大劝业会”和1937年“物产展览会”为规模巅峰,其后受抗战影响基本回归花会模式。劝业会将道教宫观重塑为工商实业振兴平台,让传统宫观成为世俗社会焦点,也成为了政府、警察、军人、商户和道士共同的活动空间甚至多方角逐场所。
紧接着,金老师阐述了警察、军阀与政府三方对劝业会的共同介入。政府方面,劝业会事务所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官方主导和管理劝业会运行;警察方面,警察作为近代“城市改良新力量”与“社会秩序维护者”,介入协会成立、宫观调查、教职人员登记等事务,成为“宗教管理者”之一;军队方面,出现了刘成勋布置劝业会会场并改造景观、刘湘参与“扩大劝业会”等事件,体现了军队对于劝业会的介入。
接下来,金老师为我们讲解了警察、军队、宪兵如何共同介入会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控,形成一种多元协同的管理模式。会场秩序维护是劝业会治安管理的核心,涵盖人员管控、行为规范、隐患排查等工作,旨在维护劝业会有序开展。凭借由警察、军队、宪兵和临时团防共同组成的管理体系,劝业会的秩序与安全基本得到了保障,得以长期举办。需要指出的是,在管理过程中,军人可能会因为个人恩怨、强占戏院等原因引发会场骚乱,也可能会发生酗酒械斗、骚扰游客等行为。因此,宪兵作为特殊的管理群体,在起到维持会场秩序的同时,也要监督和制约军人的行为。交通管控方面,近代成都劝业会会场的交通管理主要由警察系统负责,主要有车辆通行管控、交通配套保障以及警力部署与处罚三个方面。车辆通行管控包括停车场的设置、车型的准入与限制及规定不同车辆行驶专线以避免交通事故发生;交通配套保障涉及道路修缮与修建以及保障道路的清洁卫生;警力部署与处罚涵盖安排警力部署范围和强度以及处罚违规行为。

同时,金老师围绕会场土地租佃,指出宫观与官方存在的长期博弈。传统花会期间,宫观掌握土地出租、租金收取的自主权;1906年传统花会被改造为劝业会后,政府开始深入介入场地租佃事务,打破了宫观自主管理模式。1906至1911年,租金标准制定基本由劝业会全权控制,并由事务所庶务长负责管理;辛亥革命后至1919年,劝业会回归传统花会,实业司允许会场地点由两庙主持自行出佃收租;随着1920年劝业会恢复,以及30年代规模不断扩大,政府再度介入会场租佃规则制定,1934年“扩大劝业会”筹备阶段,会场地租问题一度成为官方与宫观博弈的焦点;40年代,宫观与商户虽然有了更多自主权,但地租定价,尤其是出租管理,依然掌握在官方手中。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租赁权归属在宫观和官方之间不停辗转,不过大多数时候,土地租佃管理权都掌握在官方手中。
最后,金老师总结到,官方持续参与工商业促进和会场管理;军阀维持会场秩序并借办会彰显地方政治功绩;宫观则凭借花会传统和土地资源争取生存空间。该过程展现了近代官方与改良力量通过道教宫观,渗透地方社会,传播新观念与知识的一种实践路径,也反映道教宫观在近代社会变革中的生存困境与调适策略。在很大程度上,青羊宫和二仙庵保全了庙产,而代价是交出在劝业会期间相当一部分的自主管理权。
与谈环节中,在场的校内外学者和硕博士生都踊跃发言。对教内如何从文化角度适应社会需求进行发展;劝业会举办期间道士是否存在主动商业行为,是否参与其中的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众人的精彩讨论中,此次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张颖
摄影: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