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博士后流动站依托单位、各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3】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此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3年度全国拟资助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在国外的意外保险及往返旅费,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拟接收单位机构合作导师负责筹集承担。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此项目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3年度全国拟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条件
1、国内“985”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设站单位、2010年综合评估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拟进站的2013年通过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博士后及拟进站应届博士毕业生中的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申请者自主联系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并获得正式邀请。
4、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为自然科学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条件
1、该项目只针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且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在其会议通知中注明将以带有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期刊或会议论文集形式发表申请者的论文全文。
4、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13年5月20日—6月15日期间登陆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如果涉密,请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同时,申请人向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四川大学)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收且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证明。
(二)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四川大学)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报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交流项目最终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四、申报时间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3年6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望江校区行政楼357室),为了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自动取消资格。
(三)、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装订符合规范。具体细节详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须知》。
联系人:刘畅
电话:028-85402040
附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须知》
附件下载:
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