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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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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出站标准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23

博士后工作期满,应完成进站时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书所商定的科研课题,并提交研究报告。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议,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思想品德进行全面考核。博士后出站考核标准如下:


1.博士后进站后应及时提交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和科研工作计划,送交合作导师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2.博士后在站期间需以博士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并以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至少2篇被CSSCI收录的论文。
3.博士后应积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博士后进站一年内,应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四川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金、国家社科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申请。
4.博士后应在工作期满前完成岗位聘任协议书规定的所有条款,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5.在工作期满前1个月,博士后本人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研究成果和发表论著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送5名同行专家(其中省外专家2名)评审。评审合格之后,流动站组织召开出站考评会议,并组织至少5名同行专家(其中校外专家1至2名)成立考核小组,按照出站考核的要求,对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个人表现、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博士后本人必须到场答辩。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可办理相关的出站手续,并领取博士后证书。考核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予办理博士后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没有正当理由,且没有经过合作导师同意或博士后流动站批准而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四川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