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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胡永辉:近现代中国汉传佛教的组织建设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08

2025年12月1日下午4时,应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邀请,南京大学哲学学院胡永辉教授在望江校区文科楼200会议室作了题为“近现代中国汉传佛教的组织建设”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是“佛教思想与社会”系列讲座第23讲,由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王大伟研究员主持,西北大学哲学学院王雪梅教授担任评议人。参加讲座的还有李翎、吴华老师,以及本所的硕、博士研究生。现场学术氛围浓厚,交流活跃。


胡老师的讲座围绕两个核心议题展开:其一,讨论近代中国佛教组织形态所经历的演变过程:“佛教学务公所”—— “僧教育会”——“佛教会”;其二,考察近现代佛教围绕信仰实践与社会议题而形成的多类功能性组织,包括放生、禁香、素食及世界化弘法等团体。

胡老师首先回顾了清末“庙产兴学”政策对近代佛教组织建设产生的重大影响。1898年康有为在《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中主张将寺庙改设为学堂,同年光绪下令各地将“不在祀典者”的祠庙改作学堂使用。伴随张之洞等官员提出的具体措施,“庙产兴学”成为全国性的制度行为,对佛教寺院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地位造成了直接冲击。同时1905年前后世界范围内旧金山佛教教会、缅甸佛教青年会等佛教性团体的成立为中国佛教界成立组织提供了借鉴。

中国佛教学务总公所于1905年在北京成立,其章程在同年5月获得京师学务处批准。胡老师特别分析了浙江地区佛教学务公所的成立过程。早在1904年,当地僧人便提出设立僧学堂,后因官方介入,1905年僧人与地方士绅签订五条《杭绅与寺僧互订条约》。同年僧人提出设立佛教学务公所,但浙江巡抚以“甫经立约”为由予以驳回,后于1906年得以成立“浙江佛教总公所”。据胡老师统计,这一时期各地相继成立了至少5所佛教公所。

胡老师详细介绍了佛教学务公所的组织结构。组织对象方面,佛教学务公所涵盖僧俗信徒;组织架构上,佛教学务公所大致分为两个部分,一“由学务处派设监督一人,主持学务一切事宜”;另一部分是僧人群体,设“僧长一人,主持所内一切事务”,体现了官设监督与僧团自治并存的特点;寺产管理方面,要求各寺将产业“汇列成册,移送地方有司存案,呈请保护”;在教育方面,公所推动建立小学与佛教师范学堂;在惩戒机制上,制定送究、削籍、免职、施罚四类惩戒方式。胡老师还通过佛教学务公所处理“杭僧附日”事件探讨了其在增强话语权、维护僧人群体的利益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胡老师总结了佛教学务公所的局限性。其一,各地公所之间缺乏统一协调,组织分散甚至形成内部冲突,如浙江发生“职僧印悟被殴致死”事件。其二,由于“庙产兴学”背景,佛教组织的成立常遭到地方官员与士绅的阻挠,社会力量在其中的利益博弈十分复杂。其三,公所成立的初衷主要在于保护寺产,而非主动推动教育,使其办学效果有限。尽管存在不足,胡老师强调,佛教学务公所仍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一方面,它提出“联合全国佛教”的目标,为之后佛教组织的建设提供方向,并刺激佛教徒主体意识觉醒,其制度结构亦为后来的“僧教育会”继承与发展。另一方面,作为佛教组织,它在庙产兴学背景下协调僧俗矛盾、维护教权独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客观上为社会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胡老师进一步讨论了佛教学务公所向“僧教育会”转型的过程。清政府于1906年颁布《学部奏定各省教育会章程折》,称当时办学“章程不一,窒碍实多”,允许各地成立教育会。于是从1907年开始,各地陆续将佛教学务公所改为“僧教育会”。僧教育会产生的内部动因在于僧人主动变通谋求保护寺产,这使得僧教育会存在着种种局限,一是被动设立,组织分散,办学类型兼顾僧俗,成效有限,二是佛教自身力量在僧教育会的角色弱化。到后来佛教僧教育会出于对办学历程的反思,出现了至少三个转变:由被动办学转变为主动办僧教育;佛教界由角色弱化走向独立办僧教育;办学目的也由保护寺产转变为培养僧才。

胡老师指出,辛亥革命至新中国成立期间至少有55所僧教育机构成立,包括1914年上海华严大学等具有代表性的佛教教育机构。这些学校的课程从偏重佛学国学到吸收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外语课程,反映出佛教僧教育发展过程中,新旧理念的变化。

随后,胡老师介绍了近现代佛教围绕社会议题形成的功能性组织。近现代中国佛教先后成立了至少32个专门性的放生组织;仅民国时期出现了至少18家以素食为特色的餐饮场所;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至四十年代成立了至少14个以“世界化”为宗旨的团体。显示出佛教理念在近代社会中的进一步渗透。

讲座最后,胡老师指出本次讲座所关注的问题意识源于近现代中国佛教在内部衰落与外部发展空间受限的双重压力下,如何重塑自身的社会角色、提升公共话语权并推动佛教复兴。中国佛教界在这一时期的各类组织实践,实质上都是围绕上述困境所作出的不同层面的回应。

评议环节,王雪梅老师和李翎老师与胡老师就禁香组织的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对于禁香运动,胡老师指出其大体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早期禁香主要针对妇女入庙烧香,主要目的是引导风俗、教化民众。随后在“庙产兴学”的背景下,禁香目的转变为为兴学造势和满足破旧立新的内在诉求。

最后,王大伟老师对胡永辉老师的精彩讲座再次表示感谢,在现场师生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落下帷幕。

撰稿:金明俊


主讲人 胡永辉 教授 讲座时间 2025年12月1日
讲座地点 文科楼200会议室